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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8月9日星期一

窃钩者诛的时代

朋友douglas 在部落格转贴了饶兆颖的文章:为什么我要为杨伟光请命?

我看了只有感慨, 除了因为杨伟光太年轻太无知,也让我想起《庄子》【胠箧】篇里头说的:“彼窃钩者诛,窃国者为诸侯;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。”。 偷盗一个钩的小偷被杀了, 而把整个国家弄成个人产业的,反而是万人景仰的人物。

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,就发出了一篇报告, 根据2003 年的数据,新加坡高纯度的海洛因的“批发价”是每公斤平均9,885美金. 而同时间,马来西亚的平均海洛因价格却是每公斤 5,263 美金。而新加坡 1克的海洛因的平均市价,是117美金。 而在马来西亚的海洛因1克的平均价格,却是4.8 美金。

那就是说, 杨伟光正在运送价值 US$4.8 x 47.27g =US$226(RM 749) 的毒品,到了新加坡,就变成了价格5,530美金(RM 18,250) 的天价货。 RM18,250 - RM749 = RM17,502.
只要毒贩出价3000-4000马币,就可以找到不少好像杨伟光那样的人去冒险。“不一定被捉到”, 肯定是毒贩的台词。 新加坡的杀一儆百做法, 只是个案的“干掉”运送的人,对小岛的毒品生意打击不大。而小岛政府,不会不清楚毒品散发点和参与的人,只要跟着钱的路线走,顺藤摸瓜,必定会找到毒贩的蛛丝马迹。照此看来, 杨伟光的案件就显得很吊诡: 接洽的人不见了。杨伟光不是三头六臂,不可能“直销”这些毒品。

简单来说, 杨伟光是拿着价值RM 749的毒品而送命的。那真正的“增值人”还在逍遥。另一方面,也有人说毒品危害大, 所以极刑是必要的。我认为, 说这些话的人其实在抄有关政府的观点。 比较下,军火买卖更是罪大恶极,动则颠覆和导致社会动乱, 可是你听过任何国家把入境的军火商用法律干掉吗?不少拥有运毒者死法令的国家, 有不少在背后干着军火制造的买卖。如果照那些人的逻辑,马来西亚在Langkawi 搞的海空军火展应该被禁止。

除了法的问题,马来西亚政府也烂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。 当杨伟光在2007年被控运送47.27克进入新加坡, 才18岁。难以想象的是,新加坡肯定照会了马来西亚方面,可是马来西亚政府方面却一动不动。到了3 年后, 才因为被曝光了,不情不愿的去交涉。 任何国家的国民在国外犯了刑事案,国内的政府部门大多会行动起来了解案件,因为那是国家的义务. 可是马来西亚政府的态度也太不上道了, 真的让人怀疑, 不履行责任的政府,还有资格去管理国家吗?


别忘了,21 世纪并不代表什么,世上的野蛮事件的发生率比比皆是。 就拿杜拜来说,但经济风暴爆发的时候,许多西方的工作人员就一哄而散,把业务丢下就跑。阿拉伯国家的法律保障太不靠谱了,难保当地政府不会因为老板不在,把员工扣起来当“抵押”。

3 条评论:

  1. 輾轉聽到有個朋友的朋友犯了事,流落在幾近破產的西班牙,沒吃的沒喝的沒住的,向駐西班牙的馬來西亞大使館求助,竟然被告知無能為力,他得自己幫自己。
    但是大使館照顧國民,也是他們被派駐到外國的其中一項主要任務。支了人民的薪但卻不辦事,這是什麼政府,大家心中應該有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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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波波: 搞不好那马来西亚的大使馆的大使,连西班牙话都不会说, 对当地的风俗和政策一窍不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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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得不到使馆的关照是因为落难的那个人肤色不对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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